- 收費不得與上市結果掛鉤 中介服務迎強監管
- 2024年08月19日來源:北京商報
提要:8月16日,司法部會同財政部、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劍指中介機構執業和收費相關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律師事務所不得違反司法行政等部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
日前,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因涉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情況被證監會重罰。近年來,中介機構問題不斷,監管部門也在持續釋放強監管信號。8月16日,司法部會同財政部、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劍指中介機構執業和收費相關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律師事務所不得違反司法行政等部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同時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以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獎勵。
收費不得以上市結果為條件
今年以來,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不斷被監管提及。今年4月,證監會主席吳清曾表示,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切實履行好“看門人”職責,不斷提升執業質量,加強行業文化建設。6月,證監會曾發文稱,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引導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提升合規水平、專業服務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整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共包含十九條內容。具體來看,明確了立法目的與適用范圍;規定中介機構執業和收費的基本準則;規定相關主體的執業規范與收付費具體要求;規定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多項規定與中介機構收費安排有關。其中,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證券公司從事承銷業務,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綜合評估項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務費用。
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者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
律師事務所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應當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不得違反司法行政等部門關于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
同時,《征求意見稿》也對可能出現的“變通”方式作了規定。例如,第九條規定,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或者以臨時加價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者另行約定等方式規避監管收取費用;通過入股、獲取上市獎勵費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收費或者變相收費行為。
財經評論員張雪峰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監管加強對此類現象的管控,主要是為了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防范系統性風險。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看門人”,其執業行為直接關系到市場的誠信和公信力。
禁止地方政府給予上市獎勵
《征求意見稿》第十條明確表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事實上,地方政府鼓勵地方企業上市,并在其成功上市后給予獎勵的情況并不少見,多地相關部門曾發文表示支持區域內企業上市,并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
例如,在2023年南方某市某區就表示,對于區內企業在2024—2026年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最高獎勵1500萬元,額外給予輔導券商30萬元、律師事務所10萬元、會計師事務所10萬元獎勵。而《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違反《征求意見稿》第十條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予以追回,并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而《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違反《征求意見稿》第十條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應當予以追回,并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處罰“落實到人”
針對違反《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中介機構,相關部門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沒有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若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除沒收違法所得甚至罰款外,并處暫停執行相關業務1個月至1年。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分析表示,在發行費用是由發行人支付給中介機構的情況下,很難完全解決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問題。而《征求意見稿》中提及的上述內容,有利于增強中介機構在保薦上市過程中的獨立性,降低其幫助上市公司粉飾利潤、造假的動機。同時,也對中介機構在承攬項目時低價競爭,到上市前以各種名目加收費用的行為予以了規范。
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兩高(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鳳麗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審計機構需要更加重視審計質量的把控,確保為客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信息,這將有助于提升審計機構的聲譽和信譽,吸引更多客戶,“審計機構未來的競爭格局將更加激烈,但也將面臨更多的發展機遇。在競爭方向上,審計機構需要嚴格把控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和合作以及拓展業務領域等方面來不斷提升自身的競爭力和市場地位”。
眾所周知,從收入情況來看,投行業務一直是多數大型券商的主力業務之一。Wind數據顯示,2023年,券商投行業務收入平均值為5.68億元,較2022年同期的6.89億元減少19.02%。
具體到單家機構看,2023年,共有17家券商的投行業務收入超10億元。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國泰君安證券、海通證券、中金公司、華泰證券、民生證券的投行業務收入超20億元。其中,中信建投證券的投行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最高,達20.64%;中金公司、海通證券則分別以16.1%、14.9%的比例緊隨其后。
不過,從年內罰單來看,已有多家券商投行業務因存在違規行為收到監管函。公開數據顯示,年內已有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海通證券、招商證券、華西證券等多家券商因投行業務違規收到監管函,更有部分機構涉及財務造假甚至欺詐發行。
版權及免責聲明:
1. 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南方企業新聞網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及時向南方企業新聞網書面反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理由,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審核后,會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2. 南方企業新聞網對于任何包含、經由鏈接、下載或其它途徑所獲得的有關本網站的任何內容、信息或廣告,不聲明或保證其正確性或可靠性。用戶自行承擔使用本網站的風險。
3. 如因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文章刊發后30日內進行。聯系電話:01083834755 郵箱:news@senn.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