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門表示:分類分步對部分電池恢復征收消費稅
- 2026年07月18日來源:中國證券報
提要:財政部7月17日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將分類分步對部分電池恢復征收消費稅。公告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全釩液流電池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7年9月1日起,對上述電池產品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財政部7月17日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將分類分步對部分電池恢復征收消費稅。
公告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全釩液流電池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7年9月1日起,對上述電池產品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自2027年4月1日起,對光伏電池(又稱太陽能電池)按照2%稅率征收消費稅;自2028年4月1日起,對光伏電池按照4%稅率征收消費稅。
公告要求,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對鈉離子電池、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及光伏電池中的鈣鈦礦電池、疊層電池、砷化鎵電池免征消費稅。
“對電池產品的消費稅優惠不是完全退坡,而是更加‘精準滴灌’。”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認為,對于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等分步恢復征稅,設置了一年的緩沖期,先按照2%稅率征收,一年后再將稅率恢復到4%。這樣安排,有助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對于光伏電池,政策調整進一步延后,有助于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公告明確,納稅人生產、委托加工享受上述減免稅政策的電池產品,應當符合該產品的國家標準,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不得享受上述減免稅政策。
我國現行電池消費稅政策自2015年2月起開始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要求,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業內人士稱,總的來看,此次政策調整順應我國電池產業發展形勢變化,有利于更好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利于促進電池行業健康高質量發展,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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