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商銀行被罰超295萬元 涉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等7項違法行為
- 2025年10月01日來源:中國網
提要: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公示顯示,浙商銀行被警告并處罰款295.99萬元,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型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8月20日。
因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等7項違法行為類型,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商銀行”)被警告并罰款295.99萬元,7名責任人同步領罰。
9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公示顯示,浙商銀行被警告并處罰款295.99萬元,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型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日期為8月20日。
同時,有7名責任人領罰。
具體看,時任浙商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宋某仁被警告并處罰款7萬元,對浙商銀行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網絡金融部企業體驗中心總經理助理陸某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對浙商銀行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信用卡(消費金融)部風險管理中心職員孫某名、時任浙商銀行杭州分行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職員馮某分別被罰款1.1萬元,對浙商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普惠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鄭某京被罰款1萬元,對浙商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
時任浙商銀行金融科技部總經理楊某正被罰款2萬元,時任浙商銀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史某文被罰款1萬元,二人均對浙商銀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
浙商銀行2025年半年度報告顯示,2025年上半年,浙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332.48億元,同比下降5.76%;實現歸母凈利潤76.67億元,同比下降4.15%。截至2025年6月末,浙商銀行資產總額33464.85億元;不良貸款255.45億元,比上年末增加0.51億元,不良貸款率1.36%,比上年末下降0.02個百分點。
浙商銀行是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開業,總部設在浙江杭州,系全國第13家“A+H”上市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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